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 41773581.81 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 6176326.52 元,下降 12.88 %,主要原因是 2023年进行2022年及之前在编(调离、辞职、病亡)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年末财政结转资金占比较大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 38408701.57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408701.57 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00 元,占 0.00 %;事业收入 0.00 元,占 0.00 %;经营收入 0.00 元,占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元,占 0.00%;其他收入 0.00 元,占 0.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 39783856.60 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6524.52 元,占 69.67 %;项目支出 12067332.08 元,占 30.33 %;上缴上级支出 0.00 元,占 0.00 %;经营支出 0.00元,占 0.0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 元,占 0.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41543468.81 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6053548.21 元,下降 12.72 %,主要原因是 2023年进行2022年及之前在编(调离、辞职、病亡)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年末财政结转资金占比较大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725413.60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62 %。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963088.87 元,下降 6.94 %,主要原因是 2023年进行2022年及之前在编(调离、辞职、病亡)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725413.60 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公共安全(类)支出33106218.50元,占83.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0884.92元,占7.86%;卫生健康(类)支出1286119.18元,占3.24%;住房保障(类)支出2212191.00元,占5.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41657300 元,支出决算为 3972541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36 %。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年初预算为34826200元,支出决算为33006196.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法院业务费因项目未完成而无法支付费用。
2.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0021.80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预算安排,年中追加拨付第二批法院业务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08200.00元,支出决算为 396914.44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部分退休人员未体检。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999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5980.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养老保险预算有剩余。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49900.00元,支出决算为90799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2024年职业年金预算有剩余。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3556.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有剩余。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12100.00元,支出决算为532562.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新招公务员社会保险。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6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预算为上年结转资金,2024年年初已被收回。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55600.00元,支出决算为15495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有剩余。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02800.00元,支出决算为6626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购房补贴时,人数及金额少于预算编制时人数及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6524.52元,其中:人员经费 23614659.71元,公用经费4101864.81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3202457.27 元,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 68957.27 元,增长 0.30 %,主要原因是 追加在编人员工资预算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2979778.07元,降低 11.38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008084.82 元,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 188215.18 元,降低 4.49 %,主要原因是 2024年培训费预算有剩余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199250.42 元,降低 4.74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2202.44 元,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减少 11297.56 元,降低 2.67 %,主要原因是 部分退休人员未体检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 61574.44 元,增长 17.56 %。
4.债务信息及费用支出 0.00 元,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00 元,增长(降低) 0.00 %,主要原因是 无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00 元,增长(降低) 0.00 %。
5.资本性支出93779.99元,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 23779.99 元,降低 33.97 %,主要原因是 2024年年中追加资本性支出预算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 11928.01 元,降低 11.28 %。
6.其他支出 0.00 元,较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00 元,增长(降低) 0.00 %,主要原因是 无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00 元,增长(降低) 0.00 %。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62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499987.33 元,完成预算的 62.28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24年未购置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未支出 。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 46012.38 元,下降 11.62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削减执法执法车维护费用支出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00 元,支出决算为 0.00 元,完成预算的 0.00 %;比2023年度减少(增加) 0.00 元,下降(增长) 0.00 %。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无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无 。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累计因公出国(境)人次数 0 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 无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 56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349987.33 元,完成预算的 62.49 %;比2023年度减少 46012.38 元,下降 11.6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24年未购置执法执勤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未支出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削减执法执法车维护费用支出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 0.00 元,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49987.33 元,主要用于 汽油费、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维护费 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3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2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0.00 元,完成预算的 0.00 %;比2023年度减少(增加) 0.00 元,下降(增长) 0.00 %。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无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无 。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0.00 元,主要用于 无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 元,主要用于 无 。2024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0 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 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 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00 元,本年支出 0.0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 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00 元,增长(降低) 0.00 %,主要原因是: 无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无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00 元,支出 0.0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 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00 元,增长(降低) 0.00 %,主要原因是: 无 。具体情况如下: 无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101864.81元,比2023年度减少 211178.43 元,下降 4.90 %。主要原因是: 2023年培训费支出减少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858044.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100356.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 1757688.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757688.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45.5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 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00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9008.38 平方米,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无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我院组织对2024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7 个,包含一级项目 7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 1200.8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00 %。我院依据自治区财政厅规定,根据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本院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自我总结并运用到预算管理之中;同时对不涉密的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0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总额的 0.00 %。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98.29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64.00分; 机关办公楼(审判楼)屋顶防水和消防管路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为99.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未健全 。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单位绩效评估现状完善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附《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业务费、第二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司法救助资金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补助经费属于涉密项目,按涉密规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人民法院从自治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方面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指人民法院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人民法院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人民法院医疗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住房的补贴。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各级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人民法院运行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
主管部门
|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425
|
425
|
352.32
|
10
|
82.90%
|
8.29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25
|
425
|
352.32
|
—
|
82.9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0.00%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00%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各项待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
我院完成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各项待遇发放工作,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人数
|
≤ 39人
|
34人
|
6
|
6
|
|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人数
|
≤ 17人
|
11人
|
6
|
6
|
|
质量指标
|
工作效率
|
≥ 90%
|
90%
|
12
|
12
|
|
时效指标
|
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时率
|
≥ 90%
|
95%
|
12
|
12
|
|
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
≤ 315万元
|
277.04万元
|
7
|
7
|
|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
≤ 110万元
|
75.28万元
|
7
|
7
|
|
效益 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大幅提升
|
大幅提升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法院公信力
|
提升
|
提升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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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满意度
|
≥ 95%
|
9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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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总 分
|
100
|
98.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