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官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调解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调解款项支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吴某雇佣的员工郭某在驾驶吴某购买的报废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死亡。杨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吴某、吴某挂靠的某运输公司以及报废车辆的车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开庭前,王某主张其将自己的报废车辆卖给了马某,故申请追加马某为本案第三人,马某加入本案诉讼后又以其将报废车辆转卖给他人为由申请追加他人为本案第三人。
经了解涉案的报废车辆已多次被转卖,面对这样的局面,若按常规诉讼程序推进,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让各方当事人陷入漫长的诉累之中,甚至可能会加剧彼此之间的矛盾。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协商调解,因原告主张的数额较大且要求各被告必须即时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困境,承办法官一方面与原告沟通交流,向其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引导原告调整合理的赔偿预期;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与各被告沟通协商,深入分析每个责任人在案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的沟通,一遍又一遍地梳理责任、核算赔偿数额,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各被告筹集到赔偿款项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项。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大武口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通过调解,不仅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带来的诉累,还以更柔性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在定分止争中传递了司法温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