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大武口区法院自七月以来,精准把握执行时机,利用周末、工作日清晨及傍晚开展“错峰突击”,持续推进 “夏日亮剑” 集中执行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执行局提前谋划、筛选案例、制定方案,聚焦已结终本案件的线索核查和“清仓”工作,在长期未结案的“查人找物” 上再出硬招,通过调解、扣押财产、拘留等执行措施对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以雷霆之势进行精准打击。
赔偿久拖延 调解破冰促履行
郭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杜某撞伤,经法院判决杜某应赔偿郭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杜某履行了1万余元,剩余案款一直未履行。
执行干警排查发现,杜某名下房产、车辆均已抵押给银行,且收入不稳定、还款能力有限。为破解僵局,干警一方面反复与杜某沟通,详解“拒执” 可能面临的纳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郭某出示财产查控记录与杜某实际经济状况说明,耐心劝导其给予履行宽限期。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杜某当即筹款2.5万元,剩余款项每月从工资中扣取2000元,直至还完全部款项,郭某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借款久不还 抗拒执行被拘留
杨某与刘某是多年好友,刘某以治病为由向杨某借款3 万余元,口头约定一年之内还清。到期后,刘某却以 “病情未愈、无钱偿还” 为由拖延,杨某多次上门催讨,均被其恶语相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5年在执行过程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在开展“夏日亮剑” 专项行动中,杨某提供新线索后,执行局对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在刘某家中将其传唤至大武口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排查发现其在邻县打工,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但全部存入他人账户躲避执行。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及释法析理,刘某置若罔闻,声称“要钱没有,你们想拘留就拘留吧。”因刘某始终态度强硬,拒绝报告财产,更无任何还款意愿,拒不配合还款,大武口区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决定。
租金难履行 善意执行解企忧
原告宁夏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宁夏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物业费、水费、采暖费等由宁夏某工程管理公司承担。后因宁夏某工程管理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宁夏某房地产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干警查询到宁夏某工程管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多起终本案件,本案亦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传唤宁夏某工程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考虑到企业实际履行能力较弱,干警未立即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耐心引导传递司法善意。
宁夏某工程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感受到法院执行善意,主动向法院申报其对案外人宁夏某市政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并书面申请执行该笔到期债权。法院向宁夏某市政公司核实后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宁夏某市政公司履行了该笔债务,法院向宁夏某市政公司出具了履行证明书,本案顺利执结。
自七月“夏日亮剑” 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共司法拘留7 人,成功执结案件46件,执行到位210 余万元。大武口区法院针对各类疑难复杂积案进行“靶向治疗”,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以刚性执行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