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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失能” 情形公开听证

 

7月15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聚焦认定被执行人具有“失能”情形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失信失能管理工作中强化“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提升的通知》文件精神,就认定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失能”情形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及听证员共同参加。

听证背景:生效判决遭遇“执行不能”

案件源于一起劳务致害赔偿纠纷,经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王某需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赔偿款八万余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信息,并进行社区走访调查,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执行僵局,为查明王某是否确属“失能”情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院决定依法召开听证会。

听证聚焦:多方参与,辨明“失能”真相

听证现场庄重有序,由执行局局长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参加。听证中,被执行人通过提交困难证明、欠条、医疗票据等证据来示明自身困境。被执行人王某陈述了依靠捡拾废旧物品为生、独自照顾身患严重疾病且无自理能力母亲的艰难处境,详细说明了其微薄且不稳定的收入来源仅能够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和医疗开销,确无履行巨额赔偿的现实可能。申请执行人、合议庭法官、听证人员分别对王某的自身及家庭情况进行了交叉询问,对王某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与询问。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围绕财产状况、收入支出、履行能力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陈述,最后听证人员一一发表听证意见。

合议庭法官对认定被执行人具有“失能”情形的相关规定进行阐释。听证结束后,综合听证人员的意见,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是否具备“失能”情形进行了评议。

温度延伸:程序终结,但关怀不止步

这场听证会并非简单地宣告“终结”。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在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传递司法关怀,由承办法官告知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法院将立即核查处理,并在案件“终本”后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动态查控。鉴于申请执行人张某债权未能实现且自身面临因病致贫的生活困难,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主动向其释明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指导其准备申请材料,积极为其争取可能的救助,缓解燃眉之急。

制度意义:阳光听证,铸就执行公信

此次界定“执行失能”听证会的成功举行,体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与温度。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将“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置于阳光下运行,是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与监督权的同时,让执行结果更具公信力和可接受性,让执行程序的严谨变成看得见的公正。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司法救助,时刻关注当事人实际困难,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此次听证会,是大武口区法院破解“执行失能”困境、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执行局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重拳出击,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对于确属“执行失能”的案件,亦将通过严谨透明的程序和多元化救济机制,努力抚平矛盾褶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体会到法治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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