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近日,大武口区法院联合大武口区妇联,共同对柳某进行了一场“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
2024年5月,民一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子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杨某1(12岁)、杨某2(10岁)的母亲柳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杨某1与杨某2在其父亲去世后,一直跟随爷爷杨某生活。
柳某作为母亲,对孩子漠不关心,杨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柳某对杨某1和杨某2的监护权,申请指定杨某担任监护人,并要求柳某每月支付杨某1与杨某2抚养费。法官通过与杨某深入沟通交流,了解到其内心更希望柳某作为母亲自觉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其年事已高,照顾孩子确已力不从心,但柳某以若其直接抚养孩子则无法生活为由拒绝。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本案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大武口区妇联对柳某依法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柳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令》,并联合妇联共同对柳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法官及心理咨询师的细心交谈、耐心教导中,柳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失职,以后会对杨某1杨某2多加关照和爱护,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同时也考虑到柳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确实存在困难,且杨某1、杨某2长期与杨某共同生活,杨某最终同意帮柳某继续照顾杨某1与杨某2,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500元,直至杨某1与杨某2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大武口人民法院将以“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为平台,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新阵地,联合各部门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能职责,形成未成年人社会关爱、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家庭保护的强大合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离婚案件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