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经耐心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既及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债务人的资金周转压力,债务人得以继续开展正常生存经营,获得双方一致好评。
2023年3月2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公司向某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机器设备,贷款期限为两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法,某公司以其名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厂房等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某公司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某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合同履行期间,某公司仅履行了4期还本付息义务,2023年8月以后再未履行,某银行遂于2024年1月初诉至大武口区法院,请求:1.解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2.某公司向某银行偿还下欠借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及罚息;3.某银行对抵押财产拍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4年1月22日,大武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本案事实清楚,但如径行判决,单纯追求结案效率,势必对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性也极大,能否执行到位也存在不确定性,这既不利于纠纷化解,还会占用更多司法资源。考虑到上述情形后,庭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协调,向双方讲明利害,最终促成双方于近日达成调解: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继续履行,某公司于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向某银行付清2024年1月22日以前下欠的各期贷款本息,2024年1月22日以后继续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至此双方纠纷被妥善解决。
今后,大武口区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高效回应人民群众“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朴素需求和期待,努力促进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千方百计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着力降低“案-件”比,牢固树立“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理念,不断提高审判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