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婚外异性大额转账,配偶要求返还的赠与合同案件。
案情提要:郦某与巫某系夫妻关系,风某与巫某因业务往来相识。后巫某两年内数次向风某转款,数额达40万元之巨。郦某发现后,以巫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向婚外异性大额转账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将风某诉至法院,要求风某返还财产。庭审中,风某辩称该转账系业务提成,但并无相关证据佐证。据此,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风某向郦某返还上述款项。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的处分,应当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巫某在未与郦某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未经郦某同意,两年间数次大额转账给婚外异性,有违公序良俗,侵犯了郦某的财产权益,案涉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风某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