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通电话,电话的另一头是一起执行旧案的被执行人阳某,主动要求履行一笔两年以前的执行款。
2021年,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将被告阳某诉至大武口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大武口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阳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却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更糟糕的是,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阳某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致使案件难以执行到位,大武口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将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阳某以为自己户籍不在宁夏并且又不在宁夏工作,就可以“逍遥法外”,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在千里之外的湖北武汉求职时因为自己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求职连续受挫,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万般无奈之下,被执行人阳某主动联系执行局法官履行两年前生效的法律判决。在被执行人阳某到法院缴纳了5万多元的执行款后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大武口区法院将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法律措施,多措并举全力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体验到“看得见、摸得着、数得清”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