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大武口区法院依照被保全的债务人申请,首次作出“判后执前扣划”裁定,高效兑现当事人权益,将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566万元存款直接扣划支付给甲公司,至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超大金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圆满化解。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大武口区法院依照甲公司申请裁定对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70万元予以冻结。经审理,大武口区法院作出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458191.83元、逾期付款利息96886.6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申请费。乙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一审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乙公司,督促其主动履行上述债务,乙公司表示“认可上述判决结果,但除上述被保全资金外无其他资金可供执行,希望法院从其被保全的上述账户中直接扣划”。鉴于此,一审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乙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提出“自愿履行和扣划申请”,3月25日,大武口区法院作出扣划裁定并于当日实施完毕。至此,甲公司的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乙公司也在不产生执行成本和不影响企业征信的情况下履行了债务,实现双赢。
“判后执前扣划”是一项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立案前,经被保全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扣划已被保全的债务人财产用于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创新工作机制。该机制旨在破解“执前空档期”和“非主观原因迟延履行”问题,实现债权快速兑现,降低当事人诉累,优化营商环境,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今后,大武口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流程、提高审查核实效率、深化审执协同、优化服务举措并筑牢风险防线,推动该机制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