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虽易,解纷尤难。近日,大武口区法院立案庭通过细致、耐心的判后答疑与督促履行工作,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方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何某经中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何某支付了定金,由中介负责保管。然而,在后续合同尾款支付及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何某因个人原因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三方协商无果,张某与中介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赔偿违约金和支付中介费。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迅速组织三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各方调解意向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后,工作人员反复与三方进行协商,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然而,各方对调解金额始终存在分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思路,法官遂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判决后,工作人员继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尤其针对何某的疑问,通过数十通电话耐心释法说理,详细说明判决依据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与疏导,何某最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张某与中介,促成三方当日完成定金退还及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履行,两起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一纸判决不是司法追求的终点,实质性化解矛盾、从根源上解决纠纷才是司法为民的最终落脚点。近年来,大武口区法院通过细致的判后答疑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推动纠纷真正得到解决,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