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某科技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合计165453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委托律师于2024年11月14日向大武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前和解团队人员及时与被告单位沟通后,被告愿意自动履行义务,并于当日将案款足额支付原告,原告确认债务履行完毕。经被告申请,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向被告审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法院对其主动履行义务情况予以客观说明,为今后在授信融资、信用评价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障碍,尽可能降低司法涉诉行为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
今年以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执前督促履行+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源”治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前督促履行、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执前督促履行及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流程和程序。
执前督促履行 做实源头治理
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审判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具有履行义务的裁判文书时,一并发送《履行义务告知书》。当事人在诉前、诉中达成调解协议或判决生效后,审判法官积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在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期间,执行人员及时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立案执行的后果,释明执行强制措施对其工作、生活的限制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孔某等9人与某热电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大武口区法院审判法官积极督促某热电公司履行义务,某热电公司终于在履行期限内向孔某等人支付了判决确定金钱给付义务,案件得到及时解决。
原告苏某与被告大武口区某婚纱店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苏某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审查期间,大武口区法院执行局积极与被告单位经营者联系,充分释明立案后对被执行人带来的法律后果,被告经营者于次日下午主动履行了义务,原告苏某确认履行完毕后撤回了执行申请。
今年以来,审判部门调解或判决后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完毕案件217件,执行部门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完毕、执行和解案件32件,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逐步降低至51.37%。
出具履行证明 做好诚信背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动履职,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将守信正向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相结合,最大限度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努力从源头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机制。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债权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可依债务人申请,审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客观说明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情况,建议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可不因本案对债务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为提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工作指引》对“视为主动履行”的内容进行了列举,还明确了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流程规范和不予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负面清单,让自动履行证明机制规范、标准运行。
自动履行证明机制运行以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已向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审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11份,正向激励引导的效果正逐步显现。
“自动履行证明机制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有益举措,可以给予司法涉诉的债务人‘信用修复’的机会,从源头上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可以促使司法涉诉义务人从被动的‘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让‘守信获益’和‘失信惩戒’成为社会共识。下一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前督促履行+自动履行证明’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执源’治理,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推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再上新台阶。”该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