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法院联合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退役军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金某系退役军人,于2000年10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因工作原因导致脸、胸及四肢多处烧伤。2006年4月28日,经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金某的所受伤情构成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五级。受伤后金某一直往返医院进行治疗,考虑到自身身体以及高额医疗费的负担问题,金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后金某找社保机构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机构答复称金某属于老工伤,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社保机构不应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金某也了解到,此类情况下社保机构确实也不应当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无奈金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承办法官阅卷后,考虑到金某系退役军人,为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承办法官积极与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并将案件委托给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联合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双方分歧逐渐消解,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双方协商的金额已给付到位,该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件是大武口区法院联合石嘴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首起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下一步,大武口区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为退役军人撑起权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