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人为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事项为:强制执行某公司履行《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通知书》。
下面让我们走进案情,了解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过程。
1.公司长期欠缴员工住房公积金谁来管?
员工发现公司长期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便向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该中心受理后,立即向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但公司未整改,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司作出了《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通知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司拒不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行政机关怎么办?
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通知书》并向公司送达后,公司仍未履行缴纳义务,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何去何从?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通知书》一案后,该公司告知其在另一法院申请了破产重整,法院同意后,遂指定了公司管理人。大武口区法院就这一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人进行了沟通,管理人明确表示就该债权可通过向其申报的方式获得救济。考虑公司作为债务人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破产债务,该债务应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大武口区法院明确告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应通过非诉执行程序要求公司履行《住房公积金限期缴存通知书》,可由债权人向公司管理人进行登记申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部分第27点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