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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法院丨直播打赏有风险 网络谈情很伤钱

近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打赏案件。该案件隆湖法庭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方式,面对网络快速发展新形势,主动适应现实需求做出的一例典型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背景及案情简介: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速,涌现出了一批受众广、影响范围大的短视频平台,许多民众借助短视频平台进行娱乐、交友等活动但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发展也面临着审核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尤其是以短视频平台为基础进行的直播打赏、交友等行为,引发了大量的纠纷,甚至是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在快手平台进行直播打赏、交友而引起的纠纷。

原告秦某某系快手短视频平台用户,被告马某系快手短视频平台主播,双方因短视频平台相识,秦某某观看马某直播并打赏,双方还互加微信好友,并发生转账行为,后因秦某某欲与马某找对象未果遂要求马某返还打赏而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经过审理,本案所涉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是秦某某与马某的微信转账应当如何认定?法官通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秦某某与马某的微信转账属于借款,双方应属民间借贷关系。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被告马某最终同意归还微信转账部分。二是秦某在短视频平台的打赏行为系何种性质?该笔款项是否应当返还?经审理,法官认为秦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所作出的行为带来的结果应当具有预见性,并承担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秦某某在观看直播时对主播进行打赏系本人自愿行为,属于将自己在网络平台购买的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的赠与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打赏款项不予返还。对于秦某某所述打赏系因马某答应与其找对象而发生,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意见并未被采纳。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于近日生效。此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积极作为。一方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方式,着力以调解解决纠纷,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则是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以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回应当事人所需。

法官提醒:网络直播作为新业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社会需求,网络用户打赏需理性,量力而为,切莫因一时之快,造成难以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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