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于2018年从牛某处购买了一辆重型装载机,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购车款为25万元,分期支付。起初,董某还按时支付车款,但在支付15万元后就不再支付剩余车款,且拒接电话,牛某在多次上门催要未果后,于2022年6月15日将董某诉至大武口区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本案欠款时间较长,遂第一时间与牛某电话沟通,牛某在电话中陈述“董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唯一值钱的是我卖给他的重型装载机”。了解到上述信息后,为了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承办法官依法引导牛某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牛某依法提交保全所需各类材料后,承办法官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扣押了牛某出售给董某的重型装载机。董某在其重型装载机被查封扣押后,态度明显变化,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尽快清偿剩余牛某的购车款,希望法院能解除对其所有重型装载机的查封扣押。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经过耐心沟通,讲明利害, 双方最终于6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当庭向牛某支付了剩余的购车款10万元,承办法官作出解封裁定,将董某所有的重型装载机交还董某,至此本案高效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保全的重要作用,也是“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在审判实践中的成功运用。今后,大武口区法院将继续推广和践行“五心和十二调解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案结事了,筑牢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